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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9-15 02:46:52 阅读: 来源:抽纸厂家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德豪投资”)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221,007,786股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经与芜湖德豪投资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到的上述数据外,芜湖德豪投资尚未收到与上述司法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芜湖德豪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292,356,80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764,720,000股的16.57%。其中,262,319,990股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89.73%;221,007,786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5.60%。

三、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事项,暂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控制权产生直接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关于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8年11月8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80.0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8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8年9月27日。

2、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5.08元。

3、授予人数:404人。

4、授予数量280.00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8〕375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10月24日止,公司已收到404名激励对象认缴的出资款人民币70,224,000.0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2,8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人民币67,424,00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27,891,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30,691,000.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18年11月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280万股,其中30%于限售期满且2018年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后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剩余30%于限售期满且2019年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后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剩余40%于限售期满且2020年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后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27,891,000股增加至430,691,000股。公司控股股东授予前后持股变动如下:

本次授予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27日,在2017年至2020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按实际申请登记份额280万股测算,预计未来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3,162.59万元,则2017年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0日

1、协议类型:出资协议

2、出资金额:3000万元

3、投资标的:华蓥市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众新能源”)、四川华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油集团”)、华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蓥投资)共同签署的《关于合资设立终端燃气公司之股东出资协议》,现将协议签署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会议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爱众新能源联合华油燃气、华蓥市政府共同出资成立子公司的议案》。会议同意: 公司子公司爱众新能源以现金方式认缴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与华油集团、华蓥投资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华油集团占比60%、爱众新能源公司占比30%、华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占比10%。

此次合资公司的设立不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事项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内,不需要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授权爱众新能源经营层办理合资公司设立的相关事宜。

投资事宜详见《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号)。

2、目前进展

经三方沟通协商,日前已签署《关于合资设立终端燃气公司之股东出资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方

(1)甲方:四川华油集团有限公司

(2)乙方:四川省广安爱众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丙方:华蓥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合资公司名称

华蓥市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预核准名为准)

3、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燃气供应、输、储、配、销售,管的设计、制造、安装、维修、管理及技术咨询,区域供热、供冷、热电联产的供应,cng、lng供应,分布式能源经营,燃气高新技术开发,管材防腐加工,燃气具销售,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为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4、出资方式及缴付期限

(1)认缴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

华油集团现金出资6000万元,占股60%;爱众新能源现金出资3000万元,占股30%;华蓥投资现金出资1000万元,占股10%。

(2)实缴出资时间

在合资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后十日内,三方按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缴纳首期出资款。其中,华油集团缴纳3000万元,爱众新能源缴纳1500万元,华蓥投资缴纳500万元。

三方剩余未缴纳的出资款在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出资。

5、合资公司组织机构、管理人员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推荐3名,乙方推荐1名,丙方推荐1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乙、丙双方各推荐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甲方推荐,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推荐。

合资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设总经理1名、财务总监1名、技术总监1名,副总经理2名,其中: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财务总监、技术总监由乙方推荐;副总经理由甲、丙双方各推荐1名。

6、公司登记

甲、乙、丙三方同意:由甲方负责设立合资公司有关事宜,办理合资公司设立过程中涉及到的预核名、开设银行临时账户、确定办公场所、申请工商登记等公司筹备、设立事项。乙方、丙方负责协助甲方和合资公司办理公司登记有关手续。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详细列明开支项目,计其最年夜应力即为比极限入合资公司账目。

7、合资公司设立不成的费用承担

(1)如合资公司最终未设立成功,且各方均无过错时,所发生的筹备公司设立的费用由各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2)如出资人对合资公司不能设立具有过错的,由过错方承担;二个或者三个出资人均由过错的,出资人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费用。

8、违约条款

(1)本协议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或其作出的保证与承诺的,均构成该方之违约行为,应当承担其相应的违约;

(2)本协议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单方面退出或因其单方原因不能作为合资公司发起人的,从而导致合资公司无法设立的,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该违约方应当承担合资公司设立的全部费用,并向守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3)本协议中任何一方若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缴纳注册资本的20%承担违约金,如仍不足以弥补因违约行为而造成守约方和合资公司之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

(4)除上述违约情形外,若本协议任一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的,则违约方应向非违约方支付违约金200万元。

9、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甲乙丙三方需签订书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使一方或各方无法履行协议义务;

(2)因本协议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协议各方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0、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违约方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实现债权使用沙浆拉力实验机的注意事项和该装备的操作规程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担保费、诉讼财产保全险保险费、差旅费等。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合资设立终端燃气公司之股东出资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根据目前资本市场形势,并基于对公司新建项目带来的效益和未来长期稳定发展的信心,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金瑞投资根据其自身财务状况,拟自2018年9月17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不低于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32%),不超过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579%)(含2018年9月17日已增持股份)。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18年11月9日,金瑞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63%。截至2018年11月9日,金瑞投资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800,028股,占公司总股本0.1432%。本次增持后,金瑞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0,487,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285%。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安徽金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瑞投资”)的通知,金瑞投资于2018年11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金瑞投资,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249,687,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69%。

2、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金瑞投资在本次增持计划前12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前6个月内未减持。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2018年9月17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金瑞投资的通知,根据目前资本市场形势,并基于对公司新建项目带来的效益和未来长期稳定发展明显就不是子公司向母公司进行了销售的信心,提升投资者信心,稳定股价,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金瑞投资根据其自身财务状况,拟自2018年9月17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不低于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32%),不超过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3579%)(含2018年9月17日已增持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刊登于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018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8年9月17日,金瑞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首次增持了公司股份653,228股,占公司总股本0.1169%。

2018年11月9日,金瑞投资通过深圳摩擦磨损试验机测控系统及试验软件使用功能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1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263%。

截至2018年11月9日,金瑞投资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800,028股,占总股本的0.1432%。本次增持后,金瑞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0,487,2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285%。

金瑞投资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如下: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金瑞投资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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